如何防范企业死账烂帐?(2)
为避免碰上这样的“老赖”,可以考虑在合同中把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老板也捎上。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买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办人以个人财产为合同项下买方义务提供担保。”同时,在合同尾部另立担保人栏,供担保人签署。企业控制人在“担保人”处签署后,等于给卖家的货款上了双保险:企业不买单的,可以拿老板的家产抵债。从买家的角度考虑,如果不是早有赖账之心,那以其个人财产提供担保对担保人并无影响。
(三)约定异议期限,过时不候?
买方在付款时拖延或拒付,最常见的托辞有二:卖方交货不及时、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
通常情况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的交货期、质量如与合同约定有出入,买方可以拒收。如买方收货,其行为已经表示买方接受了卖方履行合约过程中的瑕疵(交货期及质量问题)。除非在交货、收货时,双方就此问题对结款数量和时间做出新的调整约定,否则买方应如期付款。
但是,《合同法》规定,双方未就货物质量异议期限做出约定的,买方有权在合理的期间提出异议。这个“合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一周还是半年?双方往往各执一辞。根据民法的规定,货期不符、质量不符,属卖方违约,买方对卖方违约提出权利主张的时效为两年!
换言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就货物质量异议期限做出约定的话,理论上,买方可以在两年之内拿货期、质量不符合来说事儿,拒付、少付或者索赔!法律支持这种“马后炮”。
为了防止买方收货后又以货期、质量不符拖款,必须在合同中专门做出约定:“买方收取货物后,对货物质量、交货期限有异议的,应在 天(比如说十天、十五天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逾期未接到买方书面异议的,视为买方对卖方的履行瑕疵无异议。”
(四)明确违约金和律师费,增加赖账成本?
许多企业签订的合同中都没有约定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有的法院会应债权人的要求判令逾期付款者按万分之二点一/日计付违约金。但有的法院则以合同无约定为由驳回卖家关于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作为卖家,在合同中应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目前,银行贷款逾期款利息为万分之二点一/日。合同中,可以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高于银行利息,比如说,1‰/日。有此约定,赖账者每拖一天,将产生很高的财务费用,否则对于赖帐者而言,欠款十天和欠款一年就没有区别了。
另外,还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另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诉讼/仲裁费。”有此约定,就不怕为主张权利而发生费用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令赖账者承担前述约定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费用。
(五)争议解决方式,诉讼还是仲裁?
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并明确选定了仲裁机构,否则双方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可诉至法院。(作者:虞小波律师,来源:法律快车网)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