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原创 ——来自代表委员的呼声(2)
“互联网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现阶段应充分挖掘法律资源,确立行业健康发展的规则。”全国政协委员、民革福建省委副主委、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建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加强法律供给,出台电子证据标准,完善对域名等新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法律规定,明确平台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的义务。
“目前,对外商在华投资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垄断市场的监管比较薄弱,这给我国企业自主健康发展造成了伤害。”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丁磊建议,保护与监管齐头并进,既要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突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保障我国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使用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认为,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能力提高,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对高质量知识产权供给的需求更加迫切。未来,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围绕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国家层面的战略统筹,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贸易、外交等领域的战略协同,争夺国际话语权,营造良好国际发展环境。何志敏建议,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加快制定尚未立法的知识产权的单行法和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修订。
●激励原创氛围之“盼”●
“当前我国倡导建设创新型国家,而知识产权实际上是最大的创新。如果科学家、文学创作者的原创成果得不到保护,创新的积极性就会被挫伤,也将导致创新原动力的丢失。”龚曙光表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原创,对于文学艺术领域更是如此。”吕焕斌认为,由于保护不力、维权不力,目前影视作品在原创上动力不足,“对于原创者来说由于维权成本高、赔偿低、周期长,维权往往无从下手。没有足够的保护就没有足够的激励,创新没有积极性,就一窝蜂地购买国外的节目模式。近几年虽有改进,但原创模式和节目依然较少。”(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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