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江小白”“RIO”网销300万 4人落网查获假酒数千瓶(2)
2018年8月17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民警在山东省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磐石新城将被告人沙某抓获,并当场查获100ml规格的“江小白”白酒97瓶、“江小白”外包装纸箱5个及瓶纸套30个等涉案物品。经鉴定,上述“江小白”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134元。
2018年8月18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民警在天津市北辰区某处共查获假冒100m1规格“江小白”成品酒1067瓶、假冒300m1规格“江小白”成品酒376瓶、假冒100m1规格的“江小白”半成品酒94瓶、假冒300ml规格“江小白”半成品酒101瓶,查获有“江小白”组合商标及卡通人物商标的酒瓶瓶标4664张、有“江小白”组合商标及卡通人物商标的酒瓶纸套38套、100mL规格的“江小白”白酒空瓶1440个、封口机2台、灌装桶1个、水泵1台、50kg/桶的散装白酒46桶、50kg/桶的空桶7个及封口胶、大量瓶盖等涉案物品。经鉴定,上述“江小白”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3208元。2019年4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民警在天津市北辰区将被告人王某抓获。
2018年8月22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民警在北京市丰台区将被告人曹某菊、汪某抓获,并在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库房和住房内查获曹某菊、汪某库存的300m1规格“江小白”成品酒265瓶,100m1规格“江小白”成品酒2325瓶,“RIO”鸡尾酒3503瓶,以及“江小白”瓶身正面商标384张、“江小白”瓶身纸套236个、“RIO”鸡尾酒外包装箱146个等物品。经鉴定,上述“江小白”白酒、“RIO”鸡尾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0307元。
被告人曹某菊、沙某、王某、汪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曹某菊、汪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王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4名被告人在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均自愿认罪认罚。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江津法院遂作出以下判决:(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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