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海底捞”注册商标火锅店法庭赔付2万元
10月13日,平凉中院审结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海底捞公司)与被告马某开办的“平凉市崆峒区伊兰世家海底捞火锅店”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马某就停止使用“海底捞”商标及赔偿损失事宜与原告当庭和解后,四川海底捞公司撤回起诉。
四川海底捞公司拥有“海底捞”文字注册商标,主要用于川味为主的餐饮经营服务中,该商标在2011年5月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马某系平凉市一名下岗职工,2011年10月其从他人处租赁场地后,经过半年多装修,便开办“伊兰世家海底捞”火锅店,开始试营业。2013年9月,马某到工商局登记注册了该店。在经营期间,马某擅自在其开设的火锅店的牌匾、订餐卡等用品上使用“海底捞”商标。四川海底捞公司便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审理中,经过法庭调解,马某意识到自己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明确表示同意停止侵权,愿意赔偿其损失,并当庭支付了赔偿款2万元。取得谅解后,四川海底捞公司当庭撤回起诉。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商业秘密网)![]() |
![]() |
|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 下一篇:恒大高新叫板“恒大”欲夺冰泉商标
- 上一篇:维护知识产权要有战略思维
- 补救费用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2026-01-17
- 入库案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2026-01-16
- 万余次违规登录,窃取竞争平台商业秘密,法院:侵权,赔偿!2026-01-16
- 科技公司遭泄密危机,第一时间选择这样做……2026-01-15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