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8万天价过路费案”重审 时建锋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12月15日,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
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罚金200万元。同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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