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上诉院大法官布特勒.斯劳斯谈保密
“我们已经进入了跨国经营和全球经营的时代。信息可以由高级经营人员掌握,而其一旦被竞争对手所掌握,就会给雇佣这些高级经营人员的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害。在我看来,商业秘密必须作宽泛的解释,非技术或者非科学属性的具有高度秘密性的信息也可以包括在内,雇主对此有权寻求保护,即使其期限很有限。”
———英国上诉院大法官布特勒.斯劳斯(Butler-sloss LJ)
在1991年审理Lansing Linde Ltd v. Kerr案中所说
![]() |
![]() |
|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 下一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保树谈保密
- 上一篇:法学副研究员陈有西教授谈保密
最新资讯:
- 补救费用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2026-01-17
- 入库案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2026-01-16
- 万余次违规登录,窃取竞争平台商业秘密,法院:侵权,赔偿!2026-01-16
- 科技公司遭泄密危机,第一时间选择这样做……2026-01-15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