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置购的婚房,另一方要求分割
例:甲乙是夫妻,结婚之后一直是租房子。甲的父母心疼儿子,便出钱给两人买了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后两人感情破裂,妻子乙认为房子是父母买给两人的,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民法通则》第63条和《物权法》第16条的规定,房子虽是婚后所购,但出钱的是一方家人,且登记于父母名下,所以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父母。另外。父母也未表示赠与房子,所以该房不属于甲乙共同财产,乙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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