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致第三人感染病毒,医院该不该赔
例:甲在住院期间输血,发现使用的血液中携带艾滋病病毒,致使甲感染。但并不知道,出院后,与妻子同居,致使妻子也感染了。于是夫妻二人共同起诉医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输血致患者感染艾滋病造成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责任符合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具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依照侵权责任请求损害赔偿,是可以的。另甲妻为第三人,因输血感染艾滋病造成人身损害,第三人请求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诉讼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其诉权与感染艾滋病的患者的诉权没有区别,都可以请求法院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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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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