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水芙蓉》遭侵权获赔10万元
例:2007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陶虹、佟大为等主演的电视剧《出水芙蓉》中国大陆地区音像著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侵权一案,判处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俏佳人公司系涉案电视连续剧著作权相关权利的专有使用权人,涉案网站提供在线播放、下载涉案电视连续剧的行为构成对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侵犯了俏佳人公司的相关权益。虽然涉案网站域名“sootv.com” 已于2006年4月18日移转给案外人普润发公司,但涉案网站的相关信息表明中视公司仍为该网站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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