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就餐被烫伤,饭店有责任吗?
例:甲随母亲等7人去饭店就餐,期间与其他小朋友一起上厕所,迎面撞上端着鱼头汤的服务员乙,甲被烫伤。经法医鉴定面部3%面积二级烫伤,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家长向饭店索赔,协商不成,起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此类案件的归责原则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即推定过错,只要损害发生在消费期间、场所,即应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经营者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损害是由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所致。饭店方不能证实自己在提供服务时已尽充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证实损害是由甲突然冲出包厢所造成,因此饭店应承担责任。另,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明知饭店内有烫伤的隐患应当加以看护,有一定的过错。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
![]() |
|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 下一篇:就餐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 上一篇:离开饭店时,落下财物,返回拿时不见了
最新资讯:
- 补救费用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2026-01-17
- 入库案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2026-01-16
- 万余次违规登录,窃取竞争平台商业秘密,法院:侵权,赔偿!2026-01-16
- 科技公司遭泄密危机,第一时间选择这样做……2026-01-15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