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宾馆在洗浴间滑倒摔伤
例:甲入住某宾馆,在洗浴间摔倒致伤。送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住院49天。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宾馆一次性赔偿甲4万余元,其他责任双方互不追究。后甲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甲据此起诉,要求撤销协议,并要求丙谷胺赔偿损失。宾馆辩称,自己已履行相关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义务,且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的规定,宾馆作为经营者,为保障住宿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措施,保障其提供的设施符合保障住客安全的要求。宾馆对于浴室地砖防滑性能较差等情况未向住客提示以及采取防范措施,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另,双方协议的赔偿金额与宾馆依法应赔偿的金额差距不大,所签的协议不存在显示公平的问题,所以协议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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