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XX勇士”动漫玩具侵犯专利权
例:D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动漫影视作品制作公司,投资拍摄了动画电视连续剧《XX勇士》,深受小朋友的喜爱。甲根据该电视剧中的动漫形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XX勇士系列玩具”的外观设计专利。乙在其经营的某玩具店销售了与甲专利“XX勇士系列玩具”整体视觉效果相同的“玩具公仔(炎龙侠)”。
法院认为,甲是“XX勇士系列玩具”专利共有权人。乙销售的玩具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相似,落入了甲专利权利保护范围。遂判决乙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甲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
![]() |
|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 下一篇:第一批被举报网店名单公布
- 上一篇:生产、销售“摩托车方向轴锥形立管”侵犯专利权
最新资讯:
- 补救费用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2026-01-17
- 入库案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2026-01-16
- 万余次违规登录,窃取竞争平台商业秘密,法院:侵权,赔偿!2026-01-16
- 科技公司遭泄密危机,第一时间选择这样做……2026-01-15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