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网流量月末清零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公告
2015年第8号
请社会各界对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附: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内工商竞争案字[2015]第1号
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小勤
住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号
经营范围:在内蒙古自治区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网络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因特网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租赁业务。
注册号: 150000400001212
2014年3月,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手机“流量月末清零”问题和内蒙古手机消费者投诉的“手机上网套餐流量月末清零”问题,本局对内蒙古电信业的手机上网套餐业务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核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本局于2014年4月21日对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表明,至2015年3月31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移动)共有在网用户1557.7584万户,占全区总户数的64.08%。当事人在提供手机上网服务时,通过制定和使用格式合同的方式,将消费者每月未使用的套餐数据流量“月末清零”。
本案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承认手机上网套餐数据流量“月末清零”的事实,认识到其行为对竞争秩序产生了不当影响,涉嫌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表示要积极进行整改,希望本局中止调查。2015年5月12日,当事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本局提交了《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关于中止涉嫌垄断行为调查的申请》。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为消除不当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采取的整改措施做了进一步核实。当事人承诺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优化自选套餐。
新自选套餐针对语音、流量等业务分别提供选择包,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组合使用。该资费推广后,能够给予客户更多自由组合的选择。
二、推广流量阶梯单价资费模式。
按照使用量分段设定单价的模式计费,即阶梯定价模式,各档次使用量均明码标价,用的越多越便宜,实现流量的“去套餐化”,不存在月度套餐流量“清零”和超套餐高收费问题,流量单价下降48%-90%。流量阶梯单价资费的语音部分,提供9元、19元两档选择。取消客户在自治区内十二个盟市间的省内漫游费用。
三、实行套餐“流量滚存”服务新模式。
按月计费的手机套餐,消费者可以选择基础套餐内流量当月不清零服务,即当月基础套餐剩余流量可以结转至次月优先使用,结转流量次月月底失效。该服务推行后,可以解决月度套餐流量“清零”的问题。
四、整改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
即6月1日至8月31日为第一阶段,重点完成资费市场研究、标准测算、规则设计等工作,同步开展系统改造工作;9月1日至11月30日为第二阶段,重点完成系统改造、功能开发、资费配置、产品测试、计费验证等工作。期间,根据系统支撑实现情况陆续上线优化自选套餐、阶梯单价优惠模式和套餐流量滚存等相应措施。(详细内容见附件“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2015年数据流量资费整改方案”)#p#分页标题#e#
当事人表示,如果违反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处罚。
本局认为,反垄断执法的目标是制止垄断,保护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危害性认识比较深刻,其提出并积极予以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本局决定:
对本案中止调查。
2.当事人应分别于2015年9月25日、10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向本局提交履行承诺情况的书面报告。
3.本局将在2015年12月1日前就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2016年5月30日前,本局将对当事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若当事人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将依法对本案恢复调查。
4.当事人在整改期限内履行承诺并经本局评估符合承诺效果的,本局将依法对本案终止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
附件:
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
2015年数据流量资费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的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有利的政策环境,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实惠和便利的流量通信服务。
通过优化自选套餐组合、出台阶梯单价资费模式、尝试套餐“流量滚存”等流量资费服务模式,解决套餐设置、月度计量、套餐内外价差等问题,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更自由的资费选择,更便利、更清晰的消费体验,尽最大努力营造一个消费者敢于消费、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的行业环境。
二、整改措施
(一)优化自选套餐
新自选套餐针对语音、流量等业务分别提供选择包,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组合使用。该资费推广后,能够给予消费者更多自由组合的选择。
消费者可以选择语音模组中对应的档次使用,也可以选择流量模组中对应的档次使用,还可以将语音+流量模组中对应的档次组合使用。假设每月流量使用在1GB左右,语音通话较少的消费者,可以选择50元1GB流量模组和8元30分钟语音模组,则花费58元,即可满足当月消费需求。
(二)推广流量阶梯单价资费模式
该资费按照使用量分段设定单价的模式计费,即阶梯定价模式,各档次使用量均明码标价,用多少交多少,越用越便宜:

流量阶梯单价资费的语音部分,采用公众比较习惯的语音套餐模式,提供9元、19元两档选择。本次调整,还要实现内蒙古自治区省内本地市话、本地长话、内蒙古省内漫游通话一费制,取消消费者在十二个盟市间的省内漫游费用。
(三)实行套餐“流量滚存”服务新模式
为提供消费者选择权,解决月度套餐流量“清零”问题,推出套餐“流量滚存”服务新模式。按月计费的手机套餐消费者,可选择基础套餐内流量当月不清零服务,即:当月基础套餐剩余流量可以结转至次月使用,结转流量次月月底失效。该服务推行后,可以解决月度套餐流量“清零”的问题。例如:消费者选择套餐中7月剩余QMB流量,可以滚存到8月使用,同一类型的流量优先扣减7月结转的剩余流量,再扣减8月消费者选择套餐的流量。
三、整改步骤
上述措施需由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上线推广。具体分两个阶段推进:#p#分页标题#e#
(一)6月-8月为第一阶段,重点完成资费市场研究、标准测算、规则设计等工作,同步开展系统改造工作。
(二)9月-11月为第二阶段,重点完成系统改造、功能开发、资费配置、产品测试、计费验证等工作。期间,根据系统支撑实现情况陆续上线相应措施:
1.措施一--优化自选套餐9月上线,新老消费者可以在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办理。
2.措施二--阶梯单价优惠模式10月上线,新老消费者可以在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办理。
3.措施三--套餐“流量滚存”服务模式计划11月上线,消费者可以通过营业厅办理。
三种资费模式上线后,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要通过报纸、广播等大众媒体、微信等互联网媒体开展宣传,面向社会公开,新老消费者可自行选择办理。
四、整改效果
在旧有数据流量资费模式下,2013年、2014年套餐流量结余分别为3.08亿MB、3.89亿MB,超套餐流量分别为1860万MB、1230万MB。经过本次整改,资费模式更加丰富多样,资费单价更加优惠,消费者多样化需求能够得到更好满足。预计流量资费单价水平较整改前下降35%-50%。
(一)措施一--优化自选套餐模式上线,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随意选择业务组合,选择门槛降低、选择种类增加且资费单价更加优惠。
1.门槛降低:由优化前的最低组合58元,降低到最低组合8元,门槛降低50元;
2.选择增加:新增8、18、108、128元四档语音模组,新增100MB、300MB两档流量模组,自选套餐资费可实现组合模式142种,增加78种;
3.单价下降:语音模组增加分钟数,平均单价降幅26%,低档流量模组增加全国流量,单价降幅30%-50%。
(二)措施二--阶梯单价优惠模式上线,消费者选择该模式,流量单价下降48.3%-90%,并可以解决月度套餐“清零”、套外资费高等问题。
(三)措施三--套餐“流量滚存”服务模式上线,消费者月度套餐剩余流量可结转至次月使用,可以解决月度套餐流量“清零”问题。
五、其他配套服务措施
为保证整改方案的顺利进行,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需提供下列配套服务措施:
(一)用量提醒服务。
提示消费者套餐使用比例及费用等相关信息,保证消费者在使用的过程中,更加清楚明白的消费。
(二)匹配引导服务。
根据消费者消费使用特点,引导消费者订购更合适的资费,保障合理消费。
(三)自由变更服务。
允许消费者根据个人需要,主动订购适宜的资费,更换资费的类型和档次。
(四)系列补充资费。
可提供消费者夜间流量套餐、假日流量套餐、季度流量套餐、半年流量套餐等多种流量套餐形式,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使用需求。(作者:未知,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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