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陷入版权纠纷 作者版权代理称不怕打官司
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记者赵珂)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知名网络小说作家天下霸唱最近两天有点纠结。10月29日和30日,他连续出席连个发布会,宣布将自己的两部作品授权改编成网络剧。《新鬼吹灯之摸金符》授权给给鹿港互联,《鬼吹灯之牧野诡事》授权给向上影业。然而,这两次授权却遭到阅文集团和企鹅影业的抗议。
阅文集团发表声明称:“作者天下霸唱已独家将《鬼吹灯》系列包括其可能撰写的续集、前传、后传、外传等全部作品独家转让予阅文集团(旗下有起点网),阅文集团拥有该系列作品全部的著作权财产权利。目前市面上真正拥有《鬼吹灯》网络剧改编权的,仅有企鹅影业一家。”
声明还说:“其他任何公司套用《鬼吹灯》的世界观架构,或者借用胡八一、王凯旋、Shirley杨、明叔等这些读者耳熟能详的角色名字来拍摄电影、网剧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否则,要么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借用‘鬼吹灯’这三个字的宣传效应吸引眼球,但是实质上与《鬼吹灯》系列小说没有任何关系。”
企鹅影业相关人士也表示:“《鬼吹灯》这三个字,网络剧方面只能企鹅影业使用,包括主人公胡八一的名字。”“我们不管阅文集团和天下霸唱之间怎么签订的协议,协议有没有过期,具体姓名有没有规定,我们要保护我们的权益。”
但是,天下霸唱的版权代理人王笑东对《天下公司》说,如果合同里有霸王条款,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
王笑东:对方所说的要符合我们的法律,如果是一些违反法律的东西,我估计都会贻笑大方的。有一些垄断性的、霸王性的东西,我估计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目前,《鬼吹灯》小说已经出版了两个系列共8部作品。这8部作品的影视改编版权已经由阅文集团授权给了企鹅影业。天下霸唱准备再创作两个系列的《鬼吹灯》,分别是《摸金符》和《牧野诡事》。
对于这次版权纠纷,天下霸唱本人也非常无奈,他说:“我写了一本书,又写了一本书,我以前写的书所有的词、包括人物这本书都不能用,这算不算侵犯人身权?你不能说我这是抄袭?我抄袭我自己?”天下霸唱的版权代理人王笑东说,他们不怕打官司:
王笑东:我们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霸唱也是觉得,对方不要光发声明,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者来跟我们谈也可以。
记者:那么对方有没有来和你们谈呢?
王笑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其实闹上法庭也未必是件坏事,可以给大家普及一下著权知识,以及作者与出版方的合同应该怎么签才是公平合理的,哪些是受法律保护的,哪些事违背法律的。
我们今天还联系了阅文集团和企业影业方面,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对方的回应。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军律师认为,阅文集团和天下霸唱当初的约定将在法庭上受到挑战:
王军:作品的著作权包括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权,如果天下霸唱把财产性权利做了转让给了阅文集团,对方独占使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作品中的任务名称,或者是原创作者继续创作行使独占权,这种约定本身是否合法是可以受到挑战的。《著作权法》是保护和鼓励作品继续创作和传播的。
有观点认为,当时霸唱和阅文签约时,知识产权法和著作法都没有现在这么健全,当时签订的一些条款看起来是合理的,但现在仔细推敲可能就会出现漏洞。天下霸唱说,自己是2006年和阅文集团旗下的起点中文网签的协议,很多年了,都忘记当时具体的协议内容了。
天下霸唱说:“其实写作的人永远是一个弱势群体,因为合同都是甲方来做的,他可以在里头做技巧性的陷井条款。而乙方呢?他们有几个是懂这些法律的?大多数都看不明白什么是著作权、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p#分页标题#e#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军律师说,其实当初双方签那个协议的时候,谁都没意识到情况会发生这么大变化:
王军:当初作者在文学网站创作的时候,没有意识到作品未来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力,网站平台也没想到这些作品会有这么大市场价值。双方签合同时候不是特别审慎,对于原创作者来说尤其如此。因此,就合同目的而言,应该还是限定在已完成作品的范围,才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王军律师提醒,文学作品现在有很多价值可以挖掘,特别是哪些热门的作品,在跟人签合同的时候一定写明授权的时间和范围:
王军:原创IP的价值越来越大,后续的开发和再授权会产生非常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因此,作者在签合同是要对作品改编的类型和时限作出非常明确的界定。对于原创作者来说,当然不希望自己的作品版权被一次性买断,尤其是作品后续的再行开发缺少了必要的人身权利控制,以及经济权益的长期享有和行使,这都是不合理的。
据了解,2016年,企鹅影业的《鬼吹灯》网络剧将在腾讯视频独播,向上影业的网络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将在爱奇艺独播,《鬼吹灯之摸金符》也要在某大型视频网站播出。到时候,大家可能会看到3 部《鬼吹灯》在3个平台同时播出的奇景。(作者:未知,来源:中国广播网(北京))
阅文集团发表声明称:“作者天下霸唱已独家将《鬼吹灯》系列包括其可能撰写的续集、前传、后传、外传等全部作品独家转让予阅文集团(旗下有起点网),阅文集团拥有该系列作品全部的著作权财产权利。目前市面上真正拥有《鬼吹灯》网络剧改编权的,仅有企鹅影业一家。”
声明还说:“其他任何公司套用《鬼吹灯》的世界观架构,或者借用胡八一、王凯旋、Shirley杨、明叔等这些读者耳熟能详的角色名字来拍摄电影、网剧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否则,要么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借用‘鬼吹灯’这三个字的宣传效应吸引眼球,但是实质上与《鬼吹灯》系列小说没有任何关系。”
企鹅影业相关人士也表示:“《鬼吹灯》这三个字,网络剧方面只能企鹅影业使用,包括主人公胡八一的名字。”“我们不管阅文集团和天下霸唱之间怎么签订的协议,协议有没有过期,具体姓名有没有规定,我们要保护我们的权益。”
但是,天下霸唱的版权代理人王笑东对《天下公司》说,如果合同里有霸王条款,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
王笑东:对方所说的要符合我们的法律,如果是一些违反法律的东西,我估计都会贻笑大方的。有一些垄断性的、霸王性的东西,我估计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目前,《鬼吹灯》小说已经出版了两个系列共8部作品。这8部作品的影视改编版权已经由阅文集团授权给了企鹅影业。天下霸唱准备再创作两个系列的《鬼吹灯》,分别是《摸金符》和《牧野诡事》。
对于这次版权纠纷,天下霸唱本人也非常无奈,他说:“我写了一本书,又写了一本书,我以前写的书所有的词、包括人物这本书都不能用,这算不算侵犯人身权?你不能说我这是抄袭?我抄袭我自己?”天下霸唱的版权代理人王笑东说,他们不怕打官司:
王笑东:我们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霸唱也是觉得,对方不要光发声明,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者来跟我们谈也可以。
记者:那么对方有没有来和你们谈呢?
王笑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其实闹上法庭也未必是件坏事,可以给大家普及一下著权知识,以及作者与出版方的合同应该怎么签才是公平合理的,哪些是受法律保护的,哪些事违背法律的。
我们今天还联系了阅文集团和企业影业方面,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对方的回应。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军律师认为,阅文集团和天下霸唱当初的约定将在法庭上受到挑战:
王军:作品的著作权包括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权,如果天下霸唱把财产性权利做了转让给了阅文集团,对方独占使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作品中的任务名称,或者是原创作者继续创作行使独占权,这种约定本身是否合法是可以受到挑战的。《著作权法》是保护和鼓励作品继续创作和传播的。
有观点认为,当时霸唱和阅文签约时,知识产权法和著作法都没有现在这么健全,当时签订的一些条款看起来是合理的,但现在仔细推敲可能就会出现漏洞。天下霸唱说,自己是2006年和阅文集团旗下的起点中文网签的协议,很多年了,都忘记当时具体的协议内容了。
天下霸唱说:“其实写作的人永远是一个弱势群体,因为合同都是甲方来做的,他可以在里头做技巧性的陷井条款。而乙方呢?他们有几个是懂这些法律的?大多数都看不明白什么是著作权、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p#分页标题#e#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军律师说,其实当初双方签那个协议的时候,谁都没意识到情况会发生这么大变化:
王军:当初作者在文学网站创作的时候,没有意识到作品未来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力,网站平台也没想到这些作品会有这么大市场价值。双方签合同时候不是特别审慎,对于原创作者来说尤其如此。因此,就合同目的而言,应该还是限定在已完成作品的范围,才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王军律师提醒,文学作品现在有很多价值可以挖掘,特别是哪些热门的作品,在跟人签合同的时候一定写明授权的时间和范围:
王军:原创IP的价值越来越大,后续的开发和再授权会产生非常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因此,作者在签合同是要对作品改编的类型和时限作出非常明确的界定。对于原创作者来说,当然不希望自己的作品版权被一次性买断,尤其是作品后续的再行开发缺少了必要的人身权利控制,以及经济权益的长期享有和行使,这都是不合理的。
据了解,2016年,企鹅影业的《鬼吹灯》网络剧将在腾讯视频独播,向上影业的网络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将在爱奇艺独播,《鬼吹灯之摸金符》也要在某大型视频网站播出。到时候,大家可能会看到3 部《鬼吹灯》在3个平台同时播出的奇景。(作者:未知,来源:中国广播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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