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出台
据一财网11月4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昨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等活动,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娱乐业等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新增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其他相关费用,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取消了对研发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在《通知》施行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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