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里发“小电影”会构成犯罪吗?
有些微信群里经常会有人发送各种“小电影”,美其名曰群友福利,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朋友在不经意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微信群经常放“猛料”
张某今年32岁,瑞安人。2014年某日,他加入了一个微信群。这个群最初的创建者(群主)是一名在瑞安某KTV从事陪侍的女子,群里的成员,也多是同样的女子,以及熟悉的顾客。
当年11月,这名女子退了群,张某就成了群主。之后,同为瑞安人的阮某也加入这个微信群,微信群成员也逐渐增多,至今年1月案发时,达到了57人。
这个微信群内,经常会放出“猛料”,多名群成员发布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最终,经群众举报,阮某及张某被抓获。
传播者和群主同罪
瑞安检察院审理查明,在张某担任群主期间,阮某等人在该群内发布淫秽视频达451个,其中,阮某发布的视频数达76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在该案中,阮某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张某为什么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该案经办检察官解释说,根据2010年两高出台的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表示,张某身为群主,有权限把任何一个群员强制踢出该群。但他对群成员采取放任态度。在审查时,张某曾辩解称,自己之前曾踢过几个发淫秽视频的陌生人,也曾因阮某上传淫秽视频而把他也踢出过这个群,但群里有朋友又再次把他拉了进来,之后他就没再管过,“毕竟都是朋友关系。”他觉得,自己没有上传,别人发布就不关他的事。
9月10日,瑞安法院一审判决,阮某与张某均被判处拘役。
中国有句古话:分享是一种美德,但是有些东西还是不要分享为好,以免触犯法律而追悔莫及!
(作者:未知,来源:法律小常识)![]() |
![]() |
|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 下一篇:
- 上一篇:你还敢在朋友圈"帮忙砍价"吗?
- 补救费用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2026-01-17
- 入库案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2026-01-16
- 万余次违规登录,窃取竞争平台商业秘密,法院:侵权,赔偿!2026-01-16
- 科技公司遭泄密危机,第一时间选择这样做……2026-01-15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