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一审被判停用怕上火广告语 赔偿王老吉500万
12月3日下午,广州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定“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500万元。
据悉,此次案件王老吉方为原告。此前,加多宝曾作为原告方,要求法院判定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侵权,但于2013年12月16日遭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请。截至目前,王老吉与加多宝三年多来所涉及官司已有数十起,其中王老吉获得14连胜,并在“改名案”、“10罐7罐案”、“吉庆时分案”、“怕上火案”等所有广告语案件中均取得胜诉。
(作者:记者 牛思远,来源:南方日报转载自商标宝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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