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下月实施 作品出版记录须保存60日
工信部今天对外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将于今年3月10日起实施。规定要求,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同时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
该规定特别提到,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根据规定,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记录所出版作品的内容及其时间、网址或者域名,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作者:万静,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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