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未协商 职工拒绝单位解除合同
2012年,魏某到某建材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由于工作努力,魏某于2013年5月起担任公司销售总监。2015年6月,该公司决定取消销售部门,全体人员合并到市场部,魏某的职位也从销售总监变成市场部销售助理,工资待遇比以前减少了一半。魏某不同意公司对他的调岗降薪安排,拒绝上班。几天后,公司告知魏某,因不服从公司安排,公司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魏某为此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赔偿金,后对仲裁裁决不服,又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魏某的工作岗位,但该公司以经营发生变化为由,调整魏某的工作岗位,并未与其协商变更,而是直接通知他到其他岗位工作,并调低了劳动报酬。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9条、第35条的规定,魏某有权拒绝。现该公司以魏某不接受公司安排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向魏某支付赔偿金。
(作者:王 月,来源:辽宁职工报)![]() |
![]() |
|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 下一篇:工伤医疗目录以外医疗费用承担主体的确定
- 上一篇: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
- 补救费用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2026-01-17
- 入库案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2026-01-16
- 万余次违规登录,窃取竞争平台商业秘密,法院:侵权,赔偿!2026-01-16
- 科技公司遭泄密危机,第一时间选择这样做……2026-01-15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