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六神花露水玻璃瓶 被告人获刑三年半
因生产假冒“六神”牌花露水玻璃瓶,今天(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赵振双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经法院调解,赔偿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1.5万元。
郑州中院审理后在一审刑事判决中认定,赵振双未经许可,生产底部带有“六神花露水”字样的两种规格的玻璃瓶,侦查机关在其工厂内查获已生产尚未销售的假冒玻璃瓶共计157640个。该案民事案件恢复审理后,赵振双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在今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就“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商标的相关权利、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赵振双支付原告赔偿款1.5万元结案。
(作者:未知,来源:法制日报)![]() |
![]() |
|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最新资讯:
- 补救费用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2026-01-17
- 入库案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2026-01-16
- 万余次违规登录,窃取竞争平台商业秘密,法院:侵权,赔偿!2026-01-16
- 科技公司遭泄密危机,第一时间选择这样做……2026-01-15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