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窃取公司上千份资料 公司为保密花了215万元
家贼难防,钟某某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窃取公司上千份资料,其中涉及的8项技术,光研发成本就达800多万元。钟某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0年8月,钟某某到甲公司就职,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及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约定等相关文件,钟某某承诺对公司任何具有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物品等进行保密;在劳动合同期间及离任两年内,不得为个人的目的和利益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未获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披露商业秘密。
2013年3月2日至4月1日,钟某某为了窃取公司秘密材料,采取破解公司电脑USB接口、未经允许利用同事账号密码登录等手段,登录公司电脑主机,将甲公司采取加密措施的部分核心产品的设备图纸、生产线图纸、材料配比方案及培训资料等文件私自窃取,解密后通过单位内部邮箱发送、储存到个人电脑及手机内存。
经查,钟某某私自带出公司的文件包括图纸858张、文档144份及照片197张。2013年4月初,钟某某到乙公司参加应聘面试。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钟某某带出公司的文件中142张设备图纸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依法评估,该设备图纸对应的8项技术,研发成本达805.17万元,许可使用费91.79万元,甲公司为此采取安全保护增强措施价值215.10万元。
2013年4月19日,甲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5月30日,钟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一审以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钟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
【法官点评】
在该案中,钟某某从公司窃取的设备图纸等资料,系经甲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可以为该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产品技术信息,并且其中142张设备图纸经相关机构鉴定,系不为公众知悉的信息,这些设备图纸应确认为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技术服务行业,相关商业主体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一般会对其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信息采取加密措施,避免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这是相关主体的商业秘密权。国家对这份权利予以承认,并积极构建相关制度予以维护,目的在于鼓励创新。试想,如果人人都可以通过非法途径轻松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国家对此行为不予以惩罚,人们创新的积极性将会遭受严重打击,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将会动摇。对从事技术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而言,他们在入职时一般都会签订相关协议,针对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进行约定。对此约定的违背,在某种情况下并不是仅仅违背职业道德或者仅仅民事违约那么简单。
该案例表明,对于各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刑法的利剑悬在头上。相关企业除了与员工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对于诸如涉密账户、密码等,也应当加强保密管理,防止外泄。
(作者:未知,来源:泉州晚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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