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每周休一天不能再主张加班费
单位与职工初某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初某每周休息一天,初某还能否主张加班费呢?
2014年2月24日,初某应聘到枣庄某日化公司从事销售工作。3月10日,日化公司与初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为:合同期限自2014年2月24日至2015年2月23日;初某的工作岗位为销售代表;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初某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初某的税前基本月工资为1000元,考核奖金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每周6天工作制。2014年11月10日,初某离职。工作期间,初某月平均工资为2153.38元。2015年5月,初某向枣庄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日化公司支付2014年2月24日至11月10日期间的加班工资8165.5元。仲裁委裁决后,日化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初某在日化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劳动合同中已明确初某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初某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具有特殊性,不是靠时间来考核,而是靠业绩及工作量来表现,且初某每周有一天的休息时间,故对初某主张加班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日化公司不用支付初某加班工资。
(作者:高原,来源:山东工人报)![]() |
![]() |
|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 下一篇:私转保证债务是新设担保还是债务承担
- 上一篇:为美观开发商规定不得封阳台
- 补救费用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2026-01-17
- 入库案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2026-01-16
- 万余次违规登录,窃取竞争平台商业秘密,法院:侵权,赔偿!2026-01-16
- 科技公司遭泄密危机,第一时间选择这样做……2026-01-15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