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公司百万元为侵权买单
因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金庸武侠作品中的人物名称、武功等元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终审判决北京普游天下等两家游戏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共同赔偿北京畅游时代数码公司100万元。
北京畅游时代数码公司于2013年经金庸授权,获得了其11部作品在中国内地的独家移动端游戏软件改编权。2014年,普游公司和微游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发、运营的手机网络游戏中使用了金庸授权作品中的人物名称、武功或装备及部分情节。畅游公司认为,普游公司和微游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近50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认定普游公司和微游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停止运营该涉案游戏,并赔偿原告100万元。
两被告随后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庭审中,普游公司与微游公司当庭演示了目前尚在运营的涉案游戏(安卓版),删除并替换后的游戏仍是一款完整的游戏。法院认为,删除涉案游戏中侵权的金庸作品元素已经可以达到停止侵害的效果,而停止运营可能给普游公司等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此,法院终审判定撤销了一审停止运营涉案游戏的判决,维持了普游公司等两公司共同向畅游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的判决。
(作者:魏芳,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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