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盲人版权法或微调
加拿大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部长纳维迪普·拜斯日前推出了他的第一部法案,即迅速有计划地改革加拿大版权法,以批准旨在方便盲人获取版权作品的国际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马拉喀什条约》支持制作和出口方便盲人阅读的作品,让全球3亿多盲人和视障人士获取更多作品。而且,条约还对阻碍获取的数字锁施加了限制,允许移除电子书籍的技术限制,方便盲人和视障人士阅读作品。
WIPO的条约和加拿大法案主要解决了3个问题。
首先,法案制定了一个新的规则,允许非营利组织代表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以易于阅读的格式制作版权作品,无需版权持有人允许。这确保了加拿大将制作和分销更多易于阅读的作品。
其次,一旦易于阅读的作品制作出来,非营利组织还可应条约其他成员国的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要求为其提供相关作品。许多国家都签字了,这种方式促进了易于阅读作品的跨境流通。
最后,法案修订了2012年版权改革制定的非常严格的数字锁规则。保守党政府声称,一项针对盲人的例外可消除人们对法律将极大限制获取的担忧。但改革最终默认这个例外不起作用。
同样的限制性语言还用于一条关于隐私的例外中,这表示版权还需要进一步改革。虽然法案的推出代表着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接下来各大委员会将对法案做微调,这比条约要求的要严格。
例如,加拿大法案设想让非营利组织为版权集体管理机构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马拉喀什条约》没有这种要求,许多国家(包括美国)也没有另外支付版税的条款,且加拿大向其他国家出口易于阅读作品的方式也是相当复杂。出口例外并不适用于在其他国家可购买的商业性作品。这种限制可能会给那些使用例外的人带来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一些机构会因担心触犯法律而不愿出口作品。而且,这种限制并未出现在代表图书馆和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的国际组织的立法拟案中。
尽管存在不足,但加拿大关注世界上第一个使用人权利的决定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政府承认法律不能过分限制版权作品获取。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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