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指定杭州铁路法院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7.1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域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
自2016年7月1日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跨区域管辖发生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上城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富阳区、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辖区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附:杭州市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拱墅区、下城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不做调整。
(作者:知产库编辑,来源::浙江高院知之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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