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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徒躲警跳楼摔残 未被怂恿责任自担

发布时间:2016-06-27 09:41商业秘密网点击率:6087

  3月5日,郑强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某棋牌室打牌,该棋牌室摆放有赌博机,供客人赌博,郑强也玩了一会儿。当晚22时,棋牌室老板王建将郑强和其他顾客集中到二楼的一个小房间内打麻将。期间,民警敲门巡查,但因棋牌室没有营业许可证,老板王建拒不开门。

  民警多次敲门,棋牌室内打牌的人员要求王建打开后门,但遭拒。此时,郑强看到有人从二楼窗户跳出,也跟着一起跳,但在落地时不幸骨折。经司法鉴定,其左腿部分功能缺失,达到10级伤残。郑强要求王建赔偿未果后,今年5月将其起诉至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驳回了郑强对王建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庭后解释称,郑强无证据证明其跳楼行为是王建怂恿或胁迫所致,故应认定郑强的跳楼行为是其自由意志下的选择。郑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跳楼行为所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导致的后果,但为躲避警察的巡查及处罚选择跳楼逃跑导致自身受伤,因此,郑强自担风险的过错行为与其所受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王建虽存在经营赌博性质游戏机的违法犯罪行为,但该行为的违法性在于侵犯了相关法律规范所确定的社会管理秩序,该行为与郑强受伤结果的发生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郑强以王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王建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驳回了郑强的相关诉求。

(作者:潘从武 通讯员 莫文,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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