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检方提起全省首例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公益诉讼
2016年6月28日,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因府谷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2年, 府谷县宏高加油站在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府谷县老高川熬包焉村土地修建加油站。2012年12月31日,府谷县人民政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将府谷县宏高加油站所占府谷县老高川熬包焉村0.2612公顷土地性质由农村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2013年6月,上述土地经府谷县人民政府批准挂牌出让,自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六次挂牌均流拍,府谷县宏高加油站均未参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竞拍,但其仍非法占用上述土地,违法营运至今。对于府谷县宏高加油站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府谷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有土地长期被非法占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3月31日向府谷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纠正府谷县宏高加油站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违法行为。2016年5月6日,府谷县国土资源局回复,称其已将府谷县宏高加油站违法用地行为上报至府谷县人民政府,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府谷县宏高加油站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措施,并督促其尽快履行土地出让手续。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对府谷县国土资源局的回复内容进行了核实,发现其并未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府谷县宏高加油站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违法行为依然没有得到纠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鉴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府谷县国土资源局仍未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作者:徐盈雁,来源: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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