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地下室致坍塌的 “挖坑代表”李宝俊一审获刑五年
人民网北京8月19日电 今天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李宝俊等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某富、李某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被告人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某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北京市西城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宣判后,被告人李宝俊、卢某富均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被告人李某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
(作者:未知,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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