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国内首例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2016年9月21日14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内首例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庭审中,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智公司”)和被告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民公司”)围绕侵权判定等展开了激烈辩论。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显示,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于2014年申请了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专利号分别为第ZL201430329167.3和ZL201430324283.6号,并先后获批。
奇虎公司、奇智公司诉称,被告江民公司在其软件界面中使用了上述外观设计专利,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两案共计100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由法官姜颖、芮松艳和周丽婷组成合议庭。审理过程中,江民公司针对涉案外观设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据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中止审理申请。合议庭经审查,认为奇虎公司已提交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该报告认定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故认为该案可以不中止审理,驳回了江民公司的申请。
今天的庭审中,原告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与被告江民公司围绕侵权判定、现有技术抗辩能否成立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奇虎公司、奇智公司认为,其专利产品是包含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而且江民公司生产的涉案软件与其产品的功能、使用情况、用途、种类等均相同,都是人机交互式的杀毒软件;用户在下载安装涉案软件的过程就是制造、生产、经营图形用户界面产品的行为。
对此,被告江民公司认为,原告主张的专利是“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而被控软件是软件。况且,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是整体产品,是有形的实体物,不是无形的软件。
截至目前,庭审仍在继续。
该案涉及的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Interface,以下简称GUI),是指附着在显示屏上的视觉呈现为图像的连通操作系统的接口界面,用户通过点击触碰界面中的图标达到操作效果。GUI外观设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68号)中被首次纳入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其客体范围、权利边界、损害赔偿计算等问题的司法认定尚无先例。因此该案对我国GUI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具有先例指导意义。
(作者:石月炜,来源:知产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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