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代收快递弄丢苹果手机
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足不出户,网购天下”成为现实,然而收件人不可能随时接收包裹,邻居、物业、门卫就成了包裹代收点。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旦包裹出现丢失、破损等问题,责任由谁来负?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指出,在无偿情况下,除非代收人对货损存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相关损失都需要收件人自担。
李芳是某公司职员,平时喜欢在网上购物,因上班很多包裹都无法亲自签收,小区的商店就成了她的快递代收点。今年10月,李芳在网上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快递投送时,李芳正在上班,她请快递员把包裹放在小区商店里。下班后,李芳到商店取包裹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商店老板一问三不知。李芳致电快递公司,但对方却以包裹已送达指定地点为由拒绝赔偿。
李芳认为某商店和快递公司均应承担责任,便将商店和快递公司起诉至水磨沟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庭审中,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商店免费代收包裹丢失后,谁来赔偿李芳的经济损失?
李芳认为,商店将代收的包裹放置在门口的箱子里,很容易丢失,没有尽到看管义务。而快递公司没有安全把包裹送到自己手上,也存在一定过错,双方都应负责。
商店老板则表示,自己属于无偿代收包裹,已经尽到了责任,李芳的包裹丢失是因其没有及时取回,该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快递公司则认为,快递员是根据李芳的要求,将包裹送到其指定的地点,因此造成的后果该由李芳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芳告知快递员由小区内商店代收包裹,快递公司依照其意愿将包裹放至商店并无过错。商店与李芳之间属于无偿委托,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于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虽然商店将接收包裹的箱子放在室外,对包裹被盗产生了一定风险,但这并不属于故意和重大过失。包裹丢失的根本原因是李芳不能及时签收包裹,因此需自己承担责任。
经法官调解,被告方愿意适度补偿李芳部分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快递公司给付300元,商店给付700元,李芳承担诉讼费用,并不再就此事提起诉讼。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表示,随着网络时代到来,小区商店代收包裹,业主下班自取,这样的形式很常见,但双方一般没有任何相关协议,发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现实生活中,业主和商户就代收快递这种“小事”专门签订一对一的协约并不现实,业主如果确实接收快递不便,最好不要自行找代收点,可以选择与快递公司有合作协议的商户代收,如果包裹丢失,对方将根据和快递公司的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潘从武,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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