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 判令被告赔偿1050万元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张玉山、邝达尧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近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广州市从化区大石古水塘面积约50020平方米,深度约50-130米,属于农用地。自2012年5月开始,张玉山、邝达尧在未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情况下,非法、有偿受纳固体废弃物,导致水塘被大面积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与村民生活。经检测,水塘中水体的化学需氧量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塘围场内及周边空气中臭气浓度严重超标。经鉴定,该水塘污染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失共计约人民币1059.3万元,且存在后续污染及治理问题。
该水塘垃圾污染事件于2015年9月17日被有关媒体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2月1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过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于2017年2月24日公开宣判,判令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涉案水塘水质恢复至地表水五类水标准,逾期未修复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符合条件的机构代为修复并由两被告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水塘受污染期间环境功能损失费人民币1050万元上缴国库。
(作者:史兆琨,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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