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雷家书》著作权纠纷一案宣判 傅雷之子傅敏胜诉获赔偿
傅雷次子傅敏与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起诉台海出版社侵犯《傅雷家书》著作权一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傅敏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下同),赔偿合肥三原图书经济损失3万元,赔偿两原告合理开支3.6万元。
傅雷是中国当代著名翻译家,于1966年去世。《傅雷家书》是傅雷夫妇自1954年至1966年期间写给儿子傅聪和儿媳的家信,由次子傅敏编辑而成。该书被认为是一本优秀的青年思想修养读物,出版30多年来一直畅销不衰。
傅敏诉称,他是傅雷著作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但是台海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傅雷家书》,而且在内容和编排上与傅敏汇编的《傅雷家书》版本高度相似,因此侵犯了傅敏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近40万元。
此案曾于今年3月3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审,80岁高龄的傅敏没有到庭,他委托代理律师出庭作证。
傅敏的代理律师称,涉案图书完全照抄《傅雷家书》,侵犯了傅敏享有的权利,侵权行为恶劣。傅敏曾于2010年开始在媒体上刊登版权声明,台海出版社对此却不予理会,属于故意侵权。
台海出版社则辩称,我方已停止侵权并通知书店下架,该书仅印发5000册,销售收入远未达到36万元,两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不同意其相应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台海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机构,应知出版发行他人作品需经著作权人的授权,但其未经原告图书著作权人许可,出版发行了与原告图书主体内容相同的图书,且未为编者傅敏署名,具有侵权的主观过错,侵犯了傅敏对原告图书汇编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
法院还认为,被告出版的《傅雷家书》内容与两原告依其主张权利的《傅雷家书》内容高度雷同,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于立霄,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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