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泄露 "幕后黑手"竟是公司的老总
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并不为公众所知悉,却在千里之外被他人申请专利,而申报的发明人竟然是公司的老总和前员工。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有关侵害商业秘密的纠纷案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75万元。
厦门某公司在集成电路设计方面获得过多项荣誉,2006年起,该公司独立自主开发了一项交流测试技术,并委托专业的测试厂商来执行,这个测试方案也成了该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可是,2013年,相同的技术方案却被苏州某公司用来申报发明专利,申报的发明人为徐某、王某。事发时,前者任上述厦门某公司的总经理,后者则曾经是该公司的应用工程师。至于苏州申请专利的这家公司,成立于2012年,股东是徐某的妻子和母亲。
厦门某公司起诉徐某、王某和苏州某公司。法院一审认为,涉案的方法技术系厦门某公司的职务技术成果,由徐某和公司另外3名员工共同研发设计,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出具的科技查新结果,可以认定涉案技术在苏州某公司申请专利前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厦门某公司对接触该技术的员工和合作厂商均签订了保密协议。徐某、王某和苏州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法院一审判决其不得使用该技术信息,同时赔偿厦门某公司7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一方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魏玲铃 通讯员 厦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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