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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职业经理人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9-05-05 16:4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6813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同行业之间国内外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已经演变成商业秘密的竞争、人才稳定的竞争、产品研发的竞争、先进技术的竞争、客户导入的竞争、产品质量的竞争、商业信誉的竞争,同行业之间的窃密与反窃密已经成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国内众多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商业秘密保护的外患内忧,尤其是偷技术、挖人才、销售飞单、跳槽侵权,据媒体报道,百度、华为、海尔、老干妈、朝阳光达化工、亚虎进出口等一批国内著名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过商业秘密被非法侵害,侵权人也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笔者作为法制日报社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创始人,对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侵犯国内外企业商业秘密高危风险进行剖析,提出职业经理人要采取行动,更好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一、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
美国、日本、欧盟等各国已经就商业秘密进行立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已经被不同国家的企业家、投资者、法律界所关注,企业家、高管(包括职业经理人)、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普遍较高。
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有着悠久历史,拥有《统一商业秘密法》、《1996年经济间谍法》、《2012盗窃商业秘密澄清法案》、《2012年海外经济间谍行为惩治强化法》等商业秘密法律体系。 
·根据美国《法典》第1831条关于经济间谍罪的规定:个人犯罪的,可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美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用;法人犯罪的,最高可判处不超过1000万美金的罚金或者三倍于被盗商业秘密的价值包括研究和设计费用以及为防止商业秘密被盗的其他费用。根据《美国量刑指南》规定:窃取商业秘密的被告蓄意或者故意使外国政府、机构或者其代理获益的,可对其提高两个犯罪等级。
根据美国《法典》第1832条关于盗窃商业秘密犯罪的规定:个人犯罪的,可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美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用;法人犯罪的,可判处500万美元以下罚金。
·2016年5月11日,美国联邦颁布《2016保护商业秘密法案》,商业秘密涉及到将被用于跨州或跨境贸易中的产品或服务,商业秘密遭到不当使用的,该商业秘密所有人可以针对侵犯该商业秘密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可以选择向州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应当在发现或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发现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之日起三年内提起。可以单方申请扣押财产;可以提出赔偿500万美元以上或者对于权利主体而言被窃商业秘密所具备的价值的3倍,包括研究费、设计费以及其他该权利主体重新生成商业秘密所需要支出。
在美国,可以对外国企业、个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进行缺席审判,并判决!
因此,中国职业经理人、企业家一定要重视、学习、掌握美国商业秘密相关法律、法案,需要商业秘密保护专家服务,需要商业秘密保护律师服务,以免因涉嫌经济间谍罪、盗窃商业秘密犯罪在美国被引诱、被抓捕、被判决
 
二、侵犯国内外企业商业秘密的高危风险
为了破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难题,笔者抽样调研了宁波、青岛、杭州、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苏州、深圳等地部分国内外企业,行业涉及新材料、新能源、工业机器人、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音响喇叭、智能手机、化工、汽车部件、外贸进出口、家用电器、灯具等,面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外贸公司所面临的常见高危风险主要在于下列18项与企业商业秘密相关的行为,已经妨碍企业科技创新,影响企业稳健发展,成为企业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让企业家头疼!让职业经理人烦恼!让企业受损!
具体表现形式:
1、技术秘密泄露、研发成果泄密,同行竞争对手了解、掌握、使用该技术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p#分页标题#e#
2、竞争对手贿赂员工窃密,甚至委派间谍打入企业内部窃密。
3、电子数据披露、核心信息泄露,同行竞争对手掌握、使用该商业秘密。
4、销售飞单或侵犯客户名单,一旦败露就离职并侵犯商业秘密,与企业进行不正当竞争。
5、供应商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约定擅自侵犯商业秘密。
6、员工在职期间披露、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7、员工在职通过电子侵入方式非法获取、甚至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8、优秀员工被同行贿赂、收买,泄露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一旦败露就离职。
9、职业经理人、以及优秀的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IT人员等被人员同行盯住,猎头挖人,高薪诱惑,促成跳槽。
10、员工在职成立同行企业或投资入股同行,牟取私利,时机成熟就跳槽、披露、使用、侵犯商业秘密。
11、不同岗位优秀员工编造理由提前提出离职,集体跳槽到同行竞争对手或成立同行业,披露、使用在职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与老东家企业进行不正当竞争,给老东家以沉重打击。
12、员工离职带走、使用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
13、员工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继续拿老东家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且在竞争对手处工作。
14、离职后引诱员工离职,说企业与相关人员坏话,弄得人心惶惶。
15、财务信息泄密,甚至企业被举报偷税漏税。
  16、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律师用电话联系、发法务函、发律师函,离职员工不予理睬,我行我素。
  17、离职员工故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请求,甚至故意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影响、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8、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职业经理人在行动

 

 
 
三、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职业经理人在行动
企业家想不想保护商业秘密?企业要不要保护商业秘密?已经摆在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面前,商业秘密是企业“心脏”,弥足珍贵!商业秘密是企业“财富”,智慧财产!企业没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中国法律不予保护,侵权人逍遥法外,企业造成的损失将超越一场大火,必然让企业家头疼、烦恼、气愤!职业经理人的相关责任也难以逃脱!
近几年来,百度、华为、阿里巴巴、腾讯、京东、360、中化蓝天、格力电器、海尔、奥克斯空调、舜宇光学、吉利汽车、老干妈、杉杉科技、方正模具、亚虎进出口、以及苹果、美敦力、西门子、NXP、阿克苏诺贝尔、科慕、霍尼韦尔等国内外企业(不分先后)无不重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无不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因此,没有一个中国企业家会说“我公司不要商业秘密保护”的,但非常需要职业经理人主动建言、率先示范,让企业家实施商业秘密保护一把手工程。
2019年4月23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集中对商业秘密条款进行修改并施行,明文规定经营者、其他自然人(包括员工、前员工)、法人、非法人组织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及民事赔偿高达500万元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设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名,来打击刑事犯罪。商业秘密定义为具有商业价值与商业信息,使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更加广泛,门槛更低,企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尤其是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显得更加重要!上列规定,已经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不但可以增加侵权人违法成本,防止侵权行为发生,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p#分页标题#e#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春天来了,针对以上18项高危风险,职业经理人在行动!义不容辞、履行职责,积极地发挥好顶梁柱、带头人作用。 
一是实施企业家一把手工程,联合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导入商业秘密保护专家与专业律师,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积极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构,配备保密人员,加强员工保密培训,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强化日常保密管控,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建立商密维权预案,将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地保护企业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业秘密智慧财产。 
二是反同行窃密、反销售飞单、反跳槽侵权,企业律师、法务、人力资源联合商业秘密网及其资源,对竞争对手窃密、员工在职侵权、员工离职侵权、违反竞业限制等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全面管控,通过全国打击(商业秘密网总部专家与律师联合企业的专业服务)、媒体发布(法制与新闻客户端权威发布及相关媒体发布)、精确打击(组合手段打击包括联合银行风控、诉讼索赔、函告税务、函告海关、调解解决等),设立员工信用报告、失信人员公示、举报重奖平台、特别监控平台、调解解决平台、典型案例公示等,防范侵权发生,减少企业损失,更好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受非法侵害。
三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兴旺,匹夫有责,职业经理人在猎头、同行、金钱、股份、许诺等面前,一定要经得住诱惑,抵得住贿赂,扛得住挖人,禁得住打压,诚信忠诚,以身作则,在不同岗位上主动、积极地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斗争,千万不要以身试法知法犯法,千万不能挑战企业家的底线,千万不要撕破企业家的脸面,真正让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警钟常鸣!
通过职业经理人的积极行动,在没有硝烟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才能不断地进行科技创新,持续地赢得竞争优势,有效地进行事前防护、事中控制、事后维权,真正让企业家不再头疼,让企业稳健发展!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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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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