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冒五粮液 被罚70万赔厂家50万
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五粮液”品牌的商标侵权民事案件,被告张某被判处赔偿原告五粮液公司50万元。
张某曾因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被常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庭审中,五粮液公司认为,张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数额巨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民事责任。尽管张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但不能因此免除其向被侵权人赔偿的责任。综合考虑到五粮液品牌知名度、被告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涉案金额等因素,法院全额支持了五粮液公司的诉讼请求。(记者万承源,通讯员胡越、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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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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