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聚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为更好地拓展梅州城区的外卖业务,对上线其他外卖平台网络订餐平台的多平台商户,利用后台管理软件实施限制措施,具体限制措施有:在用餐高峰期将商户设置置休状态、缩小商户配送范围等手段,并通过告知要求等方式强迫入驻商户下线、关闭、卸载其他外卖平台网络订餐平台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实施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处以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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