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就叫‘皮卡’?将皮卡丘“尾巴”当做原创LOGO,上海警方:4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刑拘
2021年3月初,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周家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网络购物平台销售的多款带有知名卡通形象的品牌系列服饰,售价不及零售价的一半?
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在汇总多方线索后,锁定了犯罪团伙所在地。远赴湖南长沙,成功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当被问及是否有正版授权时,嫌疑人张某竟辩称,“我这就叫‘皮卡’。”“我这是原创LOGO。”

经查,该知名卡通形象及其标志性的“尾巴”,都已被著作权所有方进行工商注册,张某等人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卡通形象的“尾巴”,以某知名品牌服饰的名义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近140万元。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热门卡通形象是具有重大商业意义的无形资产,整体或部分标志性特征经过工商注册后,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复制、信息网络传播、展览等行为都必须获得合法授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
(作者:未知,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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