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槌”!假冒“苹果”商标配件侵犯知识产权终获刑
近日,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一宗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该案系潮安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以来审结的首宗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开始,被告人陈某为非法获利,购进假冒“苹果”商标的配件,在其住家通过在微信群发广告和在微信朋友圈宣传的方式进行销售,并通过网络与购买者联系及收取货款,后采用快递寄送假冒配件的方式完成交易。被告人陈某销售侵权产品犯罪数额达13.4万元,其中未遂部分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2022年5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潮安法院管辖潮州市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同时,潮安法院根据省法院相关工作部署,制订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做好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打击涉知识产权犯罪,是人民法院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接下来,潮安法院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整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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