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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与摩托罗拉涉商业秘密跨国巨额诉讼一审裁决,公司独家回应“不认可,已上诉”

发布时间:2023-09-11 10:00商业秘密网点击率:4728
自2017年起至今,海能达(002583.SZ)与摩托罗拉之间的诉讼持续了6年。近日,海能达与摩托罗拉53亿元巨额商业秘密及版权诉讼案件迎来了新进展。

9月4日晚,海能达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称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通知,针对公司与MOTOROLA SOLUTIONS INC.(下称“摩托罗拉”)、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后双方提交的关于许可费的支付方式及相关事宜作出听证会裁决。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原递交的以质押子公司股权的方式不满足许可费担保要求,公司已按照一审法院要求以现金方式向法院监管的共管账户提供了许可费担保。本次许可费担保范围涵盖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销售的涉诉产品,担保金额约5600万美元。
9月7日,海能达方面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的金额,也不认可基于一审判决结果做出的后续动议的不利判决,已向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关于许可费动议的判决结果包含在上诉范围内,具体诉讼结束时间无法判断。”
不过,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虽然本次判决仅是一审判决,在美国二审维持一审结论的概率是相当高的,留给海能达公司未来的考验无疑非常严峻。
53亿元巨额赔偿金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3月15日,彼时,海能达及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送达的诉状,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起诉海能达及美国公司、美西公司商业秘密侵权,认为公司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商业秘密。随后,2018年8月2日,摩托罗拉又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认为公司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美国版权。当地时间2019年11月6日,案件进入庭审阶段。
2020年3月5日,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即判决海能达及子公司美国公司、美西公司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6亿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9亿美元,合计7.6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2.71亿元。
海能达同摩托罗拉公司之间的民事诉讼,实则是近一二十年来中美企业在全球范围的科技博弈的缩影。齐岩冰向本报记者表示:“其中最典型的讼争指向,便是针对中方企业以所谓挖取员工盗用技术秘密等方式实施侵害为由提起的诉讼,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侵害商业秘密,在美国判赔的金额较大,且很可能附带最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连带冻结、特许或禁售等强制措施;二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美国长期以来稳固全球优势的重要战略资源和手段,而中国企业要想在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取得突破乃至优势,势必会持续产生技术摩擦和司法讼争。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间中美企业之间的知产诉讼,较上一个十年翻了20几倍,类似发生在美国本土起诉中方企业的诉讼,有大幅度的增加。”
就重大进展情况,海能达9月4日披露公告称,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原递交的以质押子公司股权的方式不满足许可费担保要求,公司已按照一审法院要求以现金方式向法院监管的共管账户提供了许可费担保。本次许可费担保范围涵盖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销售的涉诉产品,担保金额约5600万美元。
如今,海能达与摩托罗拉之间在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的一审判决后动议程序已接近尾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不认可一审判决的金额,也不认可基于一审判决结果做出的后续动议的不利判决,海能达已向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关于许可费动议的判决结果包含在上诉范围内,目前本案已进入上诉阶段。
“海能达公司早期作为摩托罗拉在中国的专用通信代理商,有大量机会接触到摩托罗拉早期的技术专利与商业秘密,也具备‘挖人’的便利条件,这也是其同摩托罗拉的诉争,主要集中在旧技术传统产品领域的重要原因,侧面说明海能达公司在最初发展的时候,对于美国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的认知存在欠缺,”齐岩冰表示,“虽然其后来其通过技术更新迭代,有关新技术在美国被裁定为不侵权,但总体来看,海能达在司法诉讼领域的战果并不占优,正是因为早期认知的欠缺,让其为当前的发展支付且极有可能继续支付巨大的代价,单就因此导致的股价缩水,就是一笔不菲的‘学费’。”
此外,齐岩冰指出,本次美国伊利诺伊州侵权诉讼耗时5年多,对于海能达公司同摩托罗拉公司的其他诉讼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虽然本次判决仅是一审判决,在美国二审维持一审结论的概率是相当高的,留给海能达公司未来的考验无疑非常严峻。
涉诉产品已基本停产,新产品不受诉讼影响
海能达与摩托罗拉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并持续多年。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美国以外,海能达与摩托罗拉之间的诉讼还发生在中、英、德等国。而除在德国杜塞法院与摩托的专利侵权诉讼已获胜诉外,目前结果似乎指向对海能达不利的一面。
对于长期诉讼给公司带来的压力,海能达方面向本报记者坦言:“过去知识产权和商密诉讼耗费了公司大量的精力,包括管理上的精力、产品更新的资源投入、法务费用的投入等。但公司扛住内外部压力,负债率从高位的63%下降至2023年年中的43.5%,经营性现金流连续15个季度保持正向稳定,2022年实现扭亏为盈,迎来经营拐点,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608%。”
“此外,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截至目前诉讼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在逐步减弱,对公司当前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前涉诉产品属于DMR产品线的上一代老产品。全新一代H系列产品不受诉讼影响。”
2023年上半年,海能达交出一份还不错的“成绩单”,实现营业收入22.58亿元,同比下降7.3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40万元,同比增长608.12%。
对于“增利不增收”的业绩表现,海能达方面向本报记者表示:“一季度收入出现下降,主要因跨期结转订单相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加上费用上比较刚性以及行业季节性因素影响,一季度单季度亏损5600万元,自二季度开始收入恢复增长。此外,去年同期赛普乐在并表范围内贡献2.77亿收入,剔除此影响后收入同比增长4.50%。”
海能达方面还表示,利润改善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公司的精细化运营进一步落实,综合毛利率略增2.5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4.6个百分点。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除因疫后商务活动增加导致的销售费用上半年同比略增外,管理、研发财务费用都得到了进一步降低。此外,资产负债率较年初继续降低约1.2个百分点至43.5%,利息支出同比减少,同时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495万元,经营性现金流继续保持正向。
齐岩冰强调,海能达同摩托罗拉的诉讼主要集中在旧技术领域。不可否认,在新型专用通信技术领域,海能达依然保有自己的一些优势。正是这些目前尚未被制裁的新技术,为海能达带来了不错的成本控制和增长空间。其同摩托罗拉的纠纷针对的主要是美国市场,而在国内市场,海能达依据本土价格和资源优势,依然保持了可观的销量;其整体营收下滑不仅仅同其国际市场表现有关,同时也是专用通信逐渐被手机取代或整合这一业态的集中反映。但其已经将未来发展方向,从专用通信终端技术升级(H型终端),拓展到窄带、宽带产品生产商与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供应商的整合角色,这一角色的转型极大地压缩了成本,同时拓宽了利润空间,是其未来发展的利好表现。
公司认为股价受近年业绩波动影响
9月6日,中诚信国际发布关于关注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中诚信国际认为,本次海能达以现金方式提供许可费担保导致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增加,亦使其流动性压力有所加大,但2023年以来公司盈利和经营获现水平均有所提升且持有一定备用流动性,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整体流动性压力尚在可控范围内。目前公司与摩托罗拉之间商密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中诚信国际将持续跟踪上述事项对公司信用状况的影响,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级市场上,自从2017年诉讼以来,海能达的股价从2017年11月的23.18元高点附近持续回落。2022年4月29日,探至4.06元/股的低点。
9月7日,截至记者发稿,海能达报6.01元/股,总市值109亿元,市值较昔日高点蒸发近七成。
据相关媒体此前报道,早在2021年海能达市值自摩托罗拉诉讼事件以来市值蒸发了一大半后,便有投资者质疑称公司股价较为低迷,其中一个因素就是投资者对这一悬而未决的事件持观望态度,对企业声誉产生的巨大影响远超摩托罗拉索赔的金额,此外公司在维护该事件上还要花费巨额的律师费。
两年过去,《华夏时报》记者再向海能达方面提出同样的问题。对此,海能达方面向本报记者表示:“我们认为公司的股价还是受近年业绩波动的影响,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2018年之前的规模性扩张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财务压力,也是公司近几年业绩不佳的核心原因;其次,疫情对公司海外业务拓展带来的影响,包括商务活动的受限以及客户预算向抗疫倾斜等,导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延迟;其三,知识产权和商密诉讼耗费了公司大量的精力,包括管理上的精力、产品更新的资源投入、法务费用的投入等。”

对此,齐岩冰向本报记者表示,自2017年以来,海能达对摩托罗拉的应对之道主要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硬杠”意气,在中国及其他国家持续发起针对性的诉讼反制。但不容乐观的是,这项策略的诉讼成果整体并不理想,最终反而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对广大投资者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

所以,齐岩冰认为,早几年前,海能达就应该对这项策略进行反思,更多着眼于作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以及未来的全球发展空间,停止当下这种不断增加新的诉讼反制的做法,积极寻求同摩托罗拉的司法和解,并利用其优势新技术拓展新的全球发展空间;同时,对于诉讼期间产生的所有花费,蒙受的所有损失要进一步依法加强信披,提高公开的透明度;也建议海能达依据《证券法》等国家规定,适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其下一步诉讼策略与发展方向,充分听取广大股民的意见,如存在违法违规,主动接受监督处理。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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