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法院首例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调解成功
近日,义安区法院成功调解铜陵某公司与程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该案是义安区法院首例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铜陵某公司主要从事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T账号中有多项涉密经营信息。2023年12月,程某入职铜陵某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保密条款及违约责任,程某在工作中能够使用T账号。2024年4月,程某离职并出具保密承诺书,承诺离职后不侵犯铜陵某公司的商业秘密。2024年7月,铜陵某公司从他人处得知程某将T账号中的涉密信息截图泄露在从事相同业务的工作群内。铜陵某公司认为程某的行为侵犯其商业秘密,故诉至法院,要求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4万元。
案件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卷宗,充分听取诉辩意见,深入了解案情,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分歧较大而无果。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抽丝剥茧、条分缕析,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尽心尽力地分析利弊,不断拉近双方的距离,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是故意为之抑或是无心之举,却可能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的减损,甚至造成灭顶之灾。同时,商业秘密侵权人依法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程某在离职后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擅自将铜陵某公司的涉密经营信息泄露在同业工作群内,业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其行为造成相关从业人员知悉涉案经营信息,对铜陵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义安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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