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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携密跳槽”,如何守好“不能说的秘密”?

发布时间:2025-06-10 09:1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8717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生命线

员工跳槽就可以为所欲为?

近日,江苏省电视台记者走进一家位于盐城大丰的锅炉龙头企业。厂房内,精密检测分析设备随处可见,一旁矗立的高大锅炉,使用的是前沿节能与智能控制技术,既高效供能,又大幅降低能耗与排放。“锅炉行业是大丰的支柱产业,区域内有数百家大小企业。商业秘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是重中之重。”该企业负责人介绍道,检察机关“依法护企”,引导被侵权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增强了企业创新动能和竞争力。

前不久,经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公诉,大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作出判决,就是一个良好范例。

2014年,被告人李某入职生产工业炉的 A 公司,并签订商业保密合同。2020 年,掌握技术后,他又与 B 公司合伙经营欧系锅炉生意。在被原公司察觉后,他干脆辞职跳槽至 B公司。此后一年,李某违反保密要求,利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在B公司生产欧系锅炉设备生产线并销售,导致 A公司利润损失 189万余元。经审查,证实李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依据窃取的商业秘密生产欧系锅炉,认定其侵犯商业秘密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官认为,商业秘密实际用于生产经营,造成权利人销售利润的减少,应作为损失数额计算依据。此外,为了帮助企业追赃挽损,降低其维权成本,大丰区检察院还搭建了全市首家知识产权赔偿谅解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诉前赔偿调解机制。通过该平台,李某与A公司实现面对面磋商,检察官综合客观证据,向各方释法说理。最终李某赔偿损失,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2025年2月25日,李某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十五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面对知识产权被侵权人维权难、赔偿难、周期长的问题,我们主动‘搭台’,有利于追赃挽损,钝化社会矛盾。”大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王炜介绍。这项机制运行以来,大丰区检察院已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诉前调解31次,为14名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1290余万元。

站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潮头,检察机关以“小切口”撬动“大保护”,为高端热处理产业精心打造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今,盐城大丰热处理产业提供的综合解决方案及设备出口欧美等三十余个国家地区,成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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