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公司前副总盗用核心技术,获刑4年罚429万元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公诉的一起“零口供”侵犯商业秘密案终审裁定生效,审判机关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9万元。
本案经检察官审查认定,罗某某在担任某机械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管理掌握公司核心的糊底机技术图纸,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擅自使用上述图纸生产销售同类设备11台,销售金额达3000余万元。经专业机构评估,该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商业秘密案件往往取证困难,且罗某某拒不供述犯罪事实,案件突破陷入瓶颈。“我测绘糊底机就是偷偷用眼睛看、用卷尺量,光手画的纸质图纸就有两三百张,而且早就丢掉了没有保存”,面对审讯,罗某某辩解道。针对罗某某的“反向测绘”辩解,检察官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实地考察10余米长的生产线,确认涉案糊底机零部件数量庞大、结构复杂,无法通过目测或简单拆卸完成反向测绘,有力驳斥了罗某某的辩解,夯实了案件证据基础。
“我们进一步强化证据审查,充分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系统性证据收集、分析,成功构建罗某某侵犯商业秘密证据链条”,检察官补充道。庭审中,检察官通过PPT动态比对、视频还原等举证方式,使抽象的技术争议和程序问题可视化、具体化,成功突破“零口供”困境。
案件办结后,禅城区检察院继续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实地走访、专题座谈等方式深入调查,并向被害企业制发检察建议,重点就保密协议管理、技术防护措施升级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改进方案。该企业对此给予高度认可,按照检察建议逐条整改落实,有效堵塞同类管理漏洞。
再次提醒广大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建议企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核心技术采取分级保护措施,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完善离职交接流程,注重证据留存,遭遇侵权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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