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法定代表人是否与侵权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案例简述
a公司的上诉理由为:在原审判决已经认定b公司侵害了涉案软件的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基础上,根据“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认定规则,该软件源程序代码的实际接触者及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与b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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