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行和解促技术许可,破除商业秘密保护困局
某发酵公司与某生物科技集团等侵害商业秘密一案,判决生效后,某发酵公司向济南中院申请执行,请求某生物科技集团等立即停止侵犯案涉商业秘密行为,并支付迟延履行金。
该案双方当事人均系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且双方之间存在多起在执、在审案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执行过程中,确定了“调解为主、强制为辅”的执行思路,在保障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的强制执行措施,同时给予其一定期限的宽限期,为下一步调解工作预留空间。经过多轮调解、上门调解,双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一次性支付和解费用,取得案涉商业秘密的永久性普通实施许可,一揽子解决了双方系列执行、在审诉讼案件,保障了双方企业健康发展。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知识产权领域行为类执行的疑难复杂案件,采取何种执行方式和策略是推动矛盾纠纷“一揽子”化解的关键。本案中,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通过确定和解金额,对商业秘密进行普通许可,找到了“停止侵权”和“技术共享”之间的平衡点,成功探索了知识产权纠纷从侵权到授权的解决路径,为相关案件执行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体现和贯彻了对知识产权既要加强保护也要重视运用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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