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近似汇丽商标 售卖假冒伪劣产品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
【事件回放】作为一家专门生产复合地板的企业,亿曼公司在明知“汇丽”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自2012年5月起,擅自在其生产的复合地板上使用与“汇丽”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汇丽多彩”商标,并销售给上海秋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翟某和邹某等当事人对外进行分销(已另案处理),非法经营额共计40余万元。“汇丽多彩”复合地板送交抽样检测,结果20个批次1951包复合地板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举报查实,工商闸北分局于2012年11月16日对当事人亿曼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侵权的不合格复合地板2081包,并处罚款78余万元。亿曼公司对处罚不服提起诉讼,后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件点评】亿曼公司在未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汇丽”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其目的就是混淆和误导消费者,该行为不仅损害了“汇丽”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其生产的复合地板产品质量不合格,更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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