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波旭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市北仑森盛机械有限公司
2009年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原告宁波旭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0610050653.6、名称为“自动收紧拉紧机”的发明专利权人。原告认为被告北仑森盛机械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设备、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
宁波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生产的自动收紧拉紧机落入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将专用模具及侵权产品及零部件交原告处理;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并承诺若再次侵权,则自愿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
【解读】此案是宁波中院2009年度审理的专利案件中,调解赔偿金额较大的一案。此案说明,企业必须自我创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得不偿失。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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