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借款是否有效?
例:甲向乙借款做生意,口头约定还款期限和利率后,乙要求,甲如果到期未偿还,由乙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理。于是,甲除在出具借款收据上注明了还款期限和利率外,还特别写明“如到期未还,由乙所在第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字样。
根据《合同法》第197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在借据中所写有的字样,是双方的约定表示,虽然甲乙双方没有签到书面借款合同,但他们都是自然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口头约定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对附加内容有争议时,应该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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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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