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大陈黄鱼”商标让企业连年增收
近期,浙江台州椒江工商局会同水产技术推广站认真筛选台州市海味鲜渔业专业合作社等2家企业加入“大陈黄鱼”证明商标许可试点,扩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范围。目前,椒江已有6家许可使用企业。
“在没有推广证明商标前,市场上各种黄鱼都说大陈黄鱼,消费者难识别。”该合作社负责人说,一些卖冒充的大陈黄鱼,拉低价格,影响生意,现在有了证明商标,消费者有了认证标识,价格跟品质双保证。
据了解,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大陈野生黄鱼历史悠久、品质优良,在市场上一直享有盛名,但由于种种原因每年捕捞的野生黄鱼产量已非常稀少。近年来,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扶持下,一些渔业合作社在大陈海域利用深水网箱养殖黄鱼。
大陈黄鱼逐渐打响品牌,但一些不法商贩也盯上这个市场,将其他地方的养殖黄鱼冒充大陈黄鱼以牟取暴利。为有效制止这些不法行为,把大陈黄鱼产业做大做强,2009年,“大陈黄鱼”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目前,在“大陈黄鱼”地理证明商标的效应推动下,椒江大陈黄鱼的养殖亩数、年产量分别从2010年的400亩、15万公斤增至800亩、40万公斤,增幅分别达到100%、166%,实现年产值4000万元,连续四年增收30%以上,给企业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也推动了大陈黄鱼产业发展。
(作者:通讯员 鲍钇汝,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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