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另起炉灶 老板起诉侵害技术秘密
省高院终审判被告停止侵害技术秘密行为 铜鼓一机械厂老板获赔12万余元
核心提示
掌握老板的技术秘密的员工为了快速发财,悄悄地联络了厂里其他三名员工另起炉灶生产、销售与原厂相同的纵横锯边机。最终纸包不住火,2010年5月,其行为被发现,被告上法庭。老板称他给员工发放了保密费,对技术信息实质采取了保密措施。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该厂的技术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柳金根(化名)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70万元。
今年11月1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柳金根立即停止侵害钟育冰技术秘密的行为,赔偿钟育冰(系铜鼓县中钰机械厂业主)各项损失各项损失125522元,并承担审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鉴定费共计54653元。
采取保密措施给员工发保密费
铜鼓县中钰机械厂(简称中钰机械厂)是一家从事机械制造、修理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业主)为钟育冰。
中钰机械厂是中国模板协会竹胶合板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多年来致力于竹模板的机械制造革新,其研制的纵横锯边机对原来的传统锯边机进行了重大革新,在同行业中享有盛誉。由于该锯边机设计合理及锯切精度高、效果佳、操作简便、节省劳力、减轻劳动强度等卓越性能,市场反响不错。
2003年以来,中钰机械厂为保持自己在市场竞争中有较大的优势,对本厂生产纵横锯边机的相关技术采取了如下保密措施:一是召开全体员工会议强调对技术秘密要求大家保密;二是向员工发放保密工资;三是在本厂员工管理条例中规定保密要求,并挂贴在工厂墙壁上,做到保密要求每位员工皆知。
员工避开老板另起炉灶被发现
家住铜鼓县三都镇的柳金根,是中钰机械厂的一名员工,在中钰机械厂工作了较长时间,自2003年7月至2006年下半年,主要从事纵横锯边机等机器调试工作。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他包干做锯边机调试工作。
活越干越熟练、掌握老板的技术秘密越来越全面的柳金根,心中萌发出以纵横锯边机技术助自己发财的念头,于是悄悄地联络了厂里其他三名员工,一边在中钰机械厂工作,一边另起厂房悄悄地生产、销售与中钰机械厂纵横锯边机实质相同的纵横锯边机。
因为要生产、销售、安装侵权的纵横锯边机,中钰机械厂在给柳金根等人派活时,柳金根等人就借口中钰机械厂拖欠包干调试费,拒绝接受中钰机械厂安排的工作。这样的演技次数多了起来,最终纸包不住火。2010年5月,中钰机械厂发现柳金根与其他三位员工,悄悄生产、销售与中钰机械厂纵横锯边机实质相同的纵横锯边机。
老板钟育冰认为和柳金根等人都是乡里乡亲,多次劝他们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然而,追求丰厚的利润的欲望冲垮了乡情,柳金根未停止其行为。
一审认定侵害商业秘密
钟育冰与柳金根的协商不欢而散。2011年4月,中钰机械厂以柳金根未征得许可,生产、销售与中钰机械厂纵横锯边机实质相同的纵横锯边机,侵害了中钰机械厂的技术秘密,向宜春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柳金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70万元。
同时,中钰机械厂申请法院冻结了柳金根银行存款18万余元。
为全面搜集案件证据,宜春市中院依中钰机械厂申请,召集中钰机械厂、柳金根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专家奔赴广西柳州市和贵港市等地,现场勘查了双方生产销售的纵横锯边机。
湖北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鉴定专家经现场勘查、实物对比、文献检索、经验分析,向法院提出如下鉴定意见:一是中钰机械厂生产的纵横锯边机及技术秘点系不为公知技术;二是柳金根生产的纵横锯边机与中钰机械厂生产的纵横锯边机及技术秘点实质相同。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以来,柳金根从与他人合伙至少生产纵横锯边机19台,柳金根在该侵权团伙中占50%股份。中钰机械厂向法庭陈述,柳金根生产机器的数量远不止19台,每台侵权机器获利可达2万多元,柳金根称每台侵权机器获利没有中钰机械厂所说的那么多,对柳金根的侵权获利双方各执一词,但都未举出有关证据。#p#分页标题#e#
宜春市中院审理认为,中钰机械厂生产的纵横锯边机设计合理、锯切精度高、切割平面效果好,销售市场广阔,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能给中钰机械厂带来经济利益。中钰机械厂要求员工必须保守技术秘密,并对员工发放了每月50元的保密费等,对技术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中钰机械厂的技术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商业秘密。
2010年5月前,柳金根在中钰机械厂从事锯边机等机械调试工作时,与中钰机械厂生产的纵横锯边机有接触。柳金根未征得中钰机械厂许可,与中钰机械厂的其他员工间断性生产、销售与中钰机械厂纵横锯边机实质相同的产品,违反了中钰机械厂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柳金根擅自使用其在中钰机械厂所掌握的技术秘密,生产与中钰机械厂的纵横锯边机实质相同的产品进行销售获利,侵害了中钰机械厂的技术秘密。
根据中钰机械厂提供的有效证据和柳金根在法庭上认可的侵权产品的数量及侵权产品每台锯边机中技术秘密含量的比例,宜春市中院依法判决:柳金根立即停止侵害中钰机械厂商业秘密的行为,赔偿中钰机械厂各项损失235522元;案件受理费11800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鉴定费3.4万元,共计49820元由柳金根承担。
终审判侵权赔偿12万余元
柳金根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中钰机械厂为钟育冰个体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列其经营者钟育冰为当事人。
湖北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鉴定人参与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有双方当事人及一审法院司法技术人员在场及签名,也有专家组的代表签字,鉴定书中附有鉴定人的资格证明;鉴定意见系由专家组共同研究最终共同作出的,鉴定人也出席一审庭审进行了作证;一审委托的鉴定符合法定程序,鉴定意见应予采信。司法鉴定意见为钟育冰生产的纵横锯边机及技术秘密点不属公知技术。
钟育冰要求员工必须保守技术秘密,并给员工发放了保密费,应认定钟育冰对技术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钟育冰的技术秘密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和实用性,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应予保护。柳金根受聘在中钰机械厂从事纵横锯边机调试工作,掌握了纵横锯边机调试技术,在未征得钟育冰许可的情况下,与厂里的其他员工间断性生产、销售纵横锯边机,该行为构成对钟育冰技术秘密的侵害,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今年11月19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柳金根立即停止侵害钟育冰技术秘密的行为,赔偿钟育冰各项损失125522元,并承担审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鉴定费共计54653元。
何为侵害商业秘密 法官为你释疑解惑
什么是商业秘密?企业对新技术,应选用哪种措施来保护更恰当?审理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模式怎样?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省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法官介绍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记者:审理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模式怎样?
法官:商业秘密案件首先要确定保护的对象是否为商业秘密,如“云南白药配方”、“可口可乐配方”是商业秘密;即当事人指称他人侵害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次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再次是被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商业秘密,然后生产出与商业秘密相同的产品。三个层次综合起来就可认定是否侵权。
记者:侵害商业秘密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法官: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具体确定方法有三:一是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二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三是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司法实务中第三种情形用得较多。#p#分页标题#e#
记者:对新技术,应选用哪种措施来保护更恰当?
法官:选用什么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选择权,是经营者的知识产权管理、利用和保护的问题。如对新颖性周期较短的技术,建议用专利的方法来管理和保护。一是维护费用较低、维权举证更容易;二是技术革新后则放弃专利权,对社会也是一个贡献。
记者:我省有无侵害商业秘密被判巨额赔偿的案例?
法官:江西省高院2009年曾审结一起因职工跳槽,前单位起诉接收跳槽职工单位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最终,接收跳槽职工单位赔偿1600万元。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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