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提醒:侵犯商业秘密案八成为“内鬼”所为
摘要:科技企业应当加大保密资金的投入,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度和面临的风险,选用适当的保密措施,例如物理保护措施、网络保护措施、加密保护措施、组织保密措施、流程保密措施、监控保密措施等。
南报网讯 (通讯员 雒呈瑞 实习生 江志鹏 记者 侯锦阳)今天,在评析三宝公司核心技术受侵犯案件时,鼓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明明表示,本案系内部人员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引发的案件。实践中,泄密途径有很多种,但容易发生的还是内部人员跳槽带走商业秘密,据统计,此类情况占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80%。
该案中,三宝公司不惜重金,将软件源代码列为最高密级的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并在公司所有电脑主机中安装“泄密”预警系统。当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下载软件源代码时,三宝公司及时接到了数据下载异常的报警,这也为警方迅速锁定嫌犯提供了有力证据。因此,科技企业应当加大保密资金的投入,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度和面临的风险,选用适当的保密措施,例如物理保护措施、网络保护措施、加密保护措施、组织保密措施、流程保密措施、监控保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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